1.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5.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