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年费的计算方式:
1.第1-3年,每一年缴纳900元;
2.第4-6年,每一年缴纳1200元;
3.第7-9年,每一年缴纳2000元;
4.第10-12年,每一年缴纳4000元;
5.第13-15年,每一年缴纳6000元;
6.第16-20年,每一年缴纳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远见卓识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1.发明、实用新型,且一般以权利要求书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为准;
2.外观设计,且一般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3.其他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