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遗产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询问记笔录;
4.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遗嘱公证的基本条件是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思维意识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被胁迫、欺骗、被胁迫、被欺骗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定形式,不得与之冲突;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过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