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要走如下程序:
1.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
3.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有:《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下发《商标续展核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