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离婚去哪里起诉需要分情况讨论:
1.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3.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4.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