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18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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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一般最长不可以超过二十年的。
一、
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二、
行政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哪些行政诉讼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原告、被告。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10.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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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不可诉的国家行为,包括国防行为、外交行为等。而除此之外,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也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br/>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br/>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r/>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br/>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br/>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br/>
第四十六条<br/>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r/>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企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行政诉讼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起诉:<br/>
1、原告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r/>
2、有明确的被告;<br/>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br/>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br/>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
拆迁办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办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办的拆迁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拆迁办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