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前述法律规定,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找法网提醒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两个罪名,也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性质最为接近的犯罪。它们的共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两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刑法》的第213条、214条、第220条之规定处罚.
2.两个罪名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均明知自己使用或者销售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3.两个罪名均为故意犯罪,主观上都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心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但有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简言之,明知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而予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