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需要以下步骤:
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告;
2.现场处理和调查,对于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不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
3.检查和评估,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
5.索赔,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易事故致人伤残的可以请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致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等其他合理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