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盗窃文物罪的标准是: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就予以刑事立案。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文物罪判刑之后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公安机关办理盗窃案件时涉案物品是不一定要物价鉴定的,盗窃罪的数额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物价部门共同认定。公安机关破获盗窃案件后,会进行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根据被害人指控、证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涉案财物。并不是被害人报案时陈述被盗多少就是多少,也不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盗窃多少就是多少。公安机关确定被盗财物后,对于非现金的财物,会委托物价部门对盗窃的财物进行价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