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2.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
5.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证离婚协议公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