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不起诉后续流程一般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流程包括审查、决定、宣布和送达。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只需要十日;但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
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不一定会撤案。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检察院不予起诉不服的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