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6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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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规定是属于城镇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使用人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方分别纳税等。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哪些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以下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不同的土地例如耕地、商品房或者是出让方式获得等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不同,国家对此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可以根据自身的土地选择合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同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一般都是在土地的所在地缴纳,缴纳的金额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以及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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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怎样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是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
0.6元、最高30元。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