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中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12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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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审理中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条件有属于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等。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程序是提出申请、回避决定的作出、当事人举证。
一、
案件审理中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6.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7.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8.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9.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0.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二、
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的,在法理上称之为除斥期间,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灭。因此当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
2.回避决定的作出。
3.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三、
仲裁员应回避不回避的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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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