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6.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7.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8.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9.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0.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1.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的,在法理上称之为除斥期间,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灭。因此当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
2.回避决定的作出。
3.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