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请求应当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因为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先是初步审查,合格后才到实质审查,所以只有在初步审查合格后,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实质性审查生效条件:
1.审查对象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内的;
2.审查对象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专利申请主体适格;
4.专利不违反法律规定;
5.实质性审查生效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