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能否取消股东资格
更新时间:2023-07-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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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会一般不能取消股东资格,如果是股份有效公司取消股东的资格的方式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只能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等情形,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一、
股东会能否取消股东资格
股东会一般不能取消股东资格,具体如下:
1.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
股东会决议包含什么内容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三、
股东会决议召开程序
股东会决议召开程序包括召集、通知、召开、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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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会被怎么取消
股东资格会被取消的情形有,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后,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公司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抽逃出资者应该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br/>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人代表是否能自行取消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法人代表不可以自行取消公司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