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有如下特征:
1.普遍性,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2.强制性,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3.互济性,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找法网提醒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
3.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
1.登记失业:失业人员需要在当地的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获得失业证明和求职证明。在登记时还需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用。
2.提交申请:失业人员需要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然后通过邮寄、在线申请或到当地社保局递交申请书件。
3.审核批准:社保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符合的法规法定后批准申请。
4.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时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