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没有在户口所在地的,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是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去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找法网提醒您,必须要双方到场办理;由于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决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因此,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要到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到场,则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起诉离婚办理需要3-6个月。离婚的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3个月内能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时间则更久一些,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则可能会更长。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