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必须满足的要素有:
1.保险的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变更必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
2.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变更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受益人等重要条款;如确需变更,应当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