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保险的分割,其中对于保险的人身部分,是不能分割的,对于保险的财产部分,如保险金,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男女平等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照顾付出较多方的原则;
5.要不侵害国家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的原则。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