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专利侵权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23-07-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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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处理专利侵权案件需要的证据是能证明权利人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证据、侵害专利权的证据,以及其他还需要提供的证据等。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界定是三年。
一、
处理专利侵权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如下主要证据:
1.其享有专利权的相关证明。找法网提醒您,例如,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等;
2.侵权证据。例如,侵权前后,双方的订单对差比例、侵侵权产品的图像、影像、成分比例等;
3.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主要证据的其他证据。
二、
专利侵权案件的时效期限应该如何界定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
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是什么
1.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3.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还有一种原则叫多余指定原则。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发明人一旦完成了发明创造,就要尽快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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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专利侵权案件提供哪些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如下主要证据:
一、其享有专利权的相关证明。例如,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等;
二、侵权证据。例如,侵权前后,双方的订单对差比例、侵侵权产品的图像、影像、成分比例等;
三、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主要证据的其他证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原告要求专利侵权案件提供哪些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如下主要证据:
一、其享有专利权的相关证明。例如,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等;
二、侵权证据。例如,侵权前后,双方的订单对差比例、侵侵权产品的图像、影像、成分比例等;
三、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主要证据的其他证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人要收集哪些证据证明专利侵权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专利侵权:与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与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产品、工具、场所的图片;以及权利人依法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十七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