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以下三个理赔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死亡或伤残的情况;
2.医疗费用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受伤的情况,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对第三方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费,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再有就是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营养费等作出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第三方的财产损失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交强险没有唯一的保险公司,并且交强险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单独的保险公司,一般具有企业合格经营证的公司都可以为用户的车辆提供交强险的服务。交强险是强制保险的一种,也就是说,每一个拥有机动车的车主都需要购买交强险,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不允许上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 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 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