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2 09: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转让股权无效的情形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违约责任等。
一、

转让股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

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按如下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生效。

  15.订立时间、地点。

转让股权无效

三、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协议约定的期限或签订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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