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许可证需要如下材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竣工验收报告;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安全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建筑施工等六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不属于这六种企业就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