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权过户程序及应注意的事项
更新时间:2023-08-1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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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房产权过户程序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核查双方的信息、进行房产交易交税等;二手房产权过户应注意的事项有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等。
一、
二手房产权过户程序及应注意的事项
二手房产权过户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对对方的信息进行核查;
3.买卖双方关于房产交易交税;
4.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手房产权过户应注意的事项有:
1.签合同时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过户时要求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
3.然后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立契手续;
4.依法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6.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同时注意卖方是否结清所有物业费。
二、
二手房产过户当场可以拿证吗
不可以,二手房交易完毕后,要先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办完之后还要等通知缴纳契税,这里差不多需要等待10个工作日才能领取新房产证。过户当天办理的只是过户手续,还需要等待房产局的审核审批,确保自己的资料通过审查,等到所有步骤全部结束后,才能够确定新的产权人。

三、
二手房产权到期怎样办呢
二手房产权到期办法如下:
1.遇到拆迁,国家进行补偿;
2.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子依然可以使用;
3.国家收回土地,国家对收回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适当的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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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有:注意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注意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过户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手房过户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