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解析
更新时间:2023-08-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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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是由申请人依法进行申报,而后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与公告后,在公告期届满后通过审批,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注册,办法土地证。
一、
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解析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3.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5.颁发土地证。
二、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三、
农村宅基地登记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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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也可以抵押登记吗?想知道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可以登记抵押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但部分已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
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
1. 土地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
3.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br/>
法律依据:<br/>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br/>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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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认,登记未登记,如何补办?
农村宅基证补办一般至少需要十五天。宅基地证遗失、灭失,宅基地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宅基地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如果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于补发或换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将其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证书或证明上注明“补发”或“换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