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对方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就离婚等事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书签订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需要注意对于债务问题,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协议中都应该写明如何承担。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3.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4.离婚后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难点。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
5.在离婚协议中最好列明属于夫妻个人物品的清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离婚手续办完了,协议在法定的情况下还可以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