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限有何不同
更新时间:2023-11-2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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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限的不同是担保责任的形式、期限的优先级、法规所界定的有效期限不同。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申请所需材料有抵押申请表、抵押人身份证、抵押合同等。
一、
房屋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限有何不同
房屋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限的不同:
1.担保责任的形式不同。
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而抵押权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期限的优先级不同。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
3.法规所界定的有效期限。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二、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申请所需材料汇总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申请所需材料汇总为: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三、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房屋的地址、面积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
6.最后是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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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能否抵押房屋抵押权
抵押权的种类有:
1、不动产抵押。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
3、权利抵押。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4、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权到期后,房屋抵押权还有效吗
抵押期限到期后,只要主债权有效存续并有执行力,抵押权就应当持续存在,不因抵押期限届满而消灭。但是抵押期限届满的,抵押权人无法再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br/>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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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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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房屋抵押权人放弃部分抵押权
法律分析:房产抵押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5、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