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拆迁补偿要不要交税
更新时间:2023-07-2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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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拆迁补偿是不需要交税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国家免征税收的范畴。国家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各项征地补偿费依据拆迁安置方案而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进行确定等。
一、
国家拆迁补偿要不要交税
拆迁补偿款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个人房屋拆迁,一般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法律规定,免纳房产税的对象有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具有政策扶助性,也是非营业所得到的房产收入,所以不用交税。
二、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为: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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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需要扣税吗
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税。征地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土地所有权未发生权属变动,依法属于免税范围。<br/>
法律依据:<br/>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br/>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br/>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br/>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br/>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br/>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br/>
(五)保险赔款;<br/>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br/>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br/>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br/>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br/>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取得政府搬迁补偿要交税嘛
国家对搬迁户补偿有:<br/>
一、房屋价值补偿;<br/>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br/>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br/>
四、补助和奖励;<br/>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br/>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