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依法作出决定;
4.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和单位,由职工和单位携带决定书等材料去申领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赔偿标准有的内容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职工的受伤情况;社保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内容;职工所产生的医疗、康复等费用;以及的申请人的具体请求等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