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的债务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3.有事实和理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立下欠条为证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偿还,借款期满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4.尾部应写明起诉至某法院,最后原告签字捺印或盖章,写明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费用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