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时效期限有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经济纠纷的起诉费一般是由起诉方预缴纳。但最终不一定是由起诉方承担。比如说债务纠纷或者违约纠纷,起诉费一般要败诉的一方来承担。如果胜诉方愿意承担起诉费,或者双方进行协商好起诉费也是可以的。
经济纠纷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判决,具体依照案件情况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