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2-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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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金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是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具有的法律特征是定金具有从属、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等。
一、
定金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
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定金具有的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三、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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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有什么
买卖合同定金主要有以下规定:
1.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 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应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定金的主要规定如下:
1.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 若当事人均履行合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返还。
3. 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在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定金的规定是: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买卖合同中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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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br/>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br/>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