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材料是如下的:
1.该商标的最初使用时间记载材料;
2.该商标的广告、包装、商品活动等宣传的涉及时间以及地域性证明;
3.该商标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过的书面记录;
4.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找法网提醒您,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商标保护范围如下:
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不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