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7-1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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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处理方法是当事人申请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形式法定原则,单一性原则,优先权原则,先申请原则。
一、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怎么处理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二、
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三、
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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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驳回后怎么办
当事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驳回的,可以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因为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而没有公布的,对有关同一主题的其它在后申请而言,它不构成抵触申请,即在后申请不会应为它而丧失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是在公布以后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该申请的内容就变成现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