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意思是出租人在将房屋出卖时,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找法网提醒您,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下列4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