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多久不能申请了

更新时间:2023-10-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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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发生一年后就不能申请了,工伤事故最长的申请期限是一年,并且申请的主体为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若单位提出申请便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天内提出。
一、

工伤发生多久不能申请了

  劳动工伤申报期限最长为一年。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

工伤认定裁决不满如何应对

  1.申请行政复议。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发生

三、

重新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清单

  重新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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