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著作权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作品权属证明(照片、样本、手稿等)、书面申请书、缴费单据等材料。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9.销售商侵权纠纷。
10.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