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分割共同财产。非掌握财产的一方应当将财产线索等情况及时告诉法官,并及时向接受财产的一方发送函件,要求其中止相关行为,并且可以基于对方转移、隐瞒财产的事由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可采取如下方式证明:
1.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书。
2.对不动产可依据产权证书或夫妻共同的还贷记录证明。
3.对于动产,可根据其获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遇到一方转移财产或是隐匿财产的情况,就要立即报警或请居委会介入。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