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如何规定空置房屋

更新时间:2023-08-07 2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没有物业法,相关的法律规定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在没有装修入住时,物业费收取70%。如果是没有出售的空置房,则不收取物业费。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包括了工作人员的工资、清洁绿化费用等。
一、

物业法如何规定空置房屋

  没有物业法,相关法律如下规定空置房屋:

  1.首先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的空置房,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2.其次未装修入住或入住后因其它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按合同约定的70%缴费;

  3.最后各地物业对于空置房的管理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

物业费的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空置房屋

三、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

  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如何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何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何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空房能否不交供暖费?
空房能否不交供暖费?
物业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没有想要的解答?推荐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平台律师团
已服务 9.9万人
响应 2分钟内
7x24小时在线服务
针对性解决方案
咨询我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19岁可以在银行贷款
顾客没订单没交定金,虽告知拍摄达不到预期仍来,且预约时间是2点。可以跟顾客说明,因未交付定金,双方未
好的,可以大概了解一下具体情况N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钟点工收入一般按劳务报酬计税。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算;超4000元,减除费用按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4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