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的方面如下:
1.对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该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材料;
3.商标样本;
4.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商标保护范围如下:
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不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