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5.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间从递交申请到核准需要六个月左右。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找法网提醒您,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