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2023-10-1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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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盗窃罪证据类型包括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情节证据等。移交审查起诉时,盗窃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一、
盗窃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盗窃罪的证据类型有: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
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盗窃罪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移交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
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对盗窃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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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有哪些规定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以下几种: 1、 犯罪嫌疑人 的 居民身份证 明和户籍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4、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罪定罪证据包括哪些,有哪些规定
盗窃罪的证据充分的具体会体现在以下方面: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