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写明劳动者个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单位的公章等。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社保失业金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找法网提醒您,失业保险金可以补交。但是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交,个人是不能私自进行补交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该保险对于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能够免费提供物质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