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依法提供下列证据来举证职工的伤害不是工伤:
1.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
2.职工受伤时的物证;
3.受伤时的影像资料;
4.电子数据;
5.以及其他的职工的证人证言等。
工伤认定必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60天内出结果。认定结果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