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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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利益,此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原则有个案原则、实际操控原则、不得自我否定原则。
一、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1.只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才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并不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是根据具体案件中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责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原则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原则包括:

  1.个案原则。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限于提起否认公司人格的第三人所依存的特定法律关系之中,而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否认,是对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公司状态的一种确认。找法网提醒您,公司人格在个案中的否认,并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不得将对公司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范围扩张适用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

  2.实际操控原则。对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承担责任的,应当是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即控制股东或积极股东。而对于非控制股东或消极股东的有限责任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3.不得自我否定原则。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是为保护第三人因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遭受不利而设置的,只能有受害的第三人提出。公司不得主张自己不是人,公司独立人格不得为股东利益而主张,必须由受害者提出给予司法救济的请求,不允许公司自己或公司股东为排除某种不利后果而提起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请求。

人格公司否认

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是一种比较严重责任形式,往往会适用于公司股东在主观上有滥用公司形式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后果往往是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资本不实部分内或在违法取得公司的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或不满足最低注册资本额,或违规抽逃资金,或撤销、注销公司后无偿或低偿接收公司财产的,则应在资本不实部分范围内或取得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补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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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分析: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 财产混同。 2. 人格混同。 3.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 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 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 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织机构和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的、甚或是非法的影响。 以上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 1. 前提: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否认法人人格。 2. 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股东使用控制权不当、滥用法人独立人格、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 3. 危害后果:对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4. 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包括: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这种滥用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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