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否能代替死刑
更新时间:2023-10-11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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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终身监禁是不能代替死刑的,终身监禁在制度上属于死刑制度的代替措施,不得适用减刑和假释刑法,二者在后果上也有很大区别。死刑不一定能减刑,若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程序的,便不得减刑,但如果是死缓的,则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减刑。
一、
终身监禁是否能代替死刑
终身监禁者无权选择死刑。终身监禁,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找法网提醒您,从制度定位上,终身监禁制度被赋予了“死刑替代措施”的重要使命,因此被终身监禁者是无权选择死刑的。
二、
死刑能减刑吗
依法判处死刑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减刑的,但是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满足一定条件还是能减刑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有以下: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实,具体的适宜条件在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要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案情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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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怎样的
终身监禁的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
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
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什么是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的类型:
1. 绝对终身监禁,即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为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刑罚选择权。
2. 裁量终身监禁,即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法官可以选择的刑罚,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这种方式在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中被采用。
3. 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第一款罪且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实行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还能出来吗?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出来的。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