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和转包有何不同
更新时间:2023-07-0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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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不同体现在主体、对象、合同效力、对应的义务上。对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罚措施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一、
工程分包和转包有何不同
1.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4.对应的义务不同
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
哪些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
对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怎么处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找法网提醒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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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与转包的显著区别是什么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主体和对象。分包可将非主体工程交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完成,需经发包人同意且分包人须具备相应资质;转包则是将整个工程转给第三方,属违法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有什么区别啊
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具有以下区别:
1. 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 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具体来说,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另外,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此外,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最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一般来说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