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办理流程如下: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
3.提交申请文件;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
6.公布;
7.实质审查;
8.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期限为三个月。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有如下: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事项;
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