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形为:
1.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2.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
4.驾驶证丢失、损坏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
5.车辆修理期间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
6.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