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限。
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后长期有效的。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离婚原因;
3.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孩子抚养问题;
5.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6.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7.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8.精神损害赔偿。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